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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国家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

2018/1/16 18:17:02

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(国家标准委)四部门,组织开展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GB17761-1999)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,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。2018年1月16日起,该标准报批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标准委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。

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,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,增加了防篡改、防火性能、阻燃性能、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,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、整车质量、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。

在当天举行的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期间,陈大纪副院长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我院作为标准修订专家组组长单位,在组织标准修订过程中,始终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,立足于引领我国电动自行车行业高质量发展,以“三确保一坚持”为根本原则,即确保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,确保广大消费者基本的出行需求,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,指导标准修订工作。

据悉,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,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。新标准正式实施后,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将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,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,通过自然报废、以旧换新、折价回购、发放报废补贴、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,在几年内逐步化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