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》的通知
2016/1/19 9:24:47
各相关单位:
国家认监委于2016年1月6日发布了《国家认监委关于明确带有USB充电接口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公告》(2016年第2号),对带有USB充电接口的多功能产品明确了CCC认证要求:
对于CCC认证目录内的“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、照明电器、插头插座(家用和类似用途)”产品,如具有信息技术或者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功能,并带有相应充电接口(例如USB充电接口等),则为同时具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CCC认证目录内产品功能的多功能产品,除应按照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、照明电器、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(电器附件)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外,还应同时符合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CCC认证。并明确上述多功能产品为新产品形式,相关生产企业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,按照信息技术设备或者音视频设备的CCC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补充认证。2017年1月1日起,上述多功能产品未按要求获得CCC认证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。
对于已明确包括在CCC目录中非上述多功能产品的“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(含充/放电器)”和“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(含充/放电器)”的产品,必须按要求获得信息技术和音视频设备的CCC证书后才可以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。
希望,各相关单位,遵照执行。